离婚前给儿子买的房子有一方说是他的
常山律师
2025-05-04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购房款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在离婚时可能会产生争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法院仍可能判决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确保离婚时房产归属判定公平合理,关键在于收集并保留好购房出资证明、房产登记信息、婚姻期间财产约定等证据。同时,了解《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以及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遵循的原则。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对于购房合同是婚前签订但房款婚后付清的情况,解决方案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购房合同上明确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且婚后双方无特别约定,那么法律上可能会倾向于认为该房产属于婚前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支付的房款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可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也可通过协商或法院调解,达成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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